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大庆市网络安全协会;英文译名为:“Daqing City Network Security Association”(DNS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市内的管理机关、科研和教育部门、宣传媒体、从事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的企事业单位,市行政区划内的网络重点保护单位和使用单位,从事网络及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下,充分发挥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与计算机用户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主管机关规范和加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以及提高网络用户安全意识,维护我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社会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健康发展,为我市广大计算机用户的信息网络安全服务;开展信息网络安全学术交流活动,传递国内外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最新信息,研究和提供信息网络公共安全的技术、法律和管理上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 本协会是在大庆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法人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是大庆市公安局;在行业业务工作中接受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在大庆市创业新街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网络安全部门宣传贯彻、监督落实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政策,协助开展网上舆情控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协助公安机关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程和规范性文件; 
(三)接受市公安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检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漏洞,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内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社会联动机制,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组织研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推广行之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 
(五)协助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宣传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成果,推荐计算机安全产品,促进计算机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 
(六)组织举办信息网络安全讲座、推广普及计算机安全知识、培训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提供计算机安全咨询和计算机安全技术公众服务,实施计算机安全工程监理; 
(八)建立与加强同国内外计算机安全组织的联系,促进国内外计算机网络安全学术的交流、互访与合作; 
(九)组织开展有利于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增值业务活动,并协助开展会员维权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计算机信息网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的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优先取得本协会拥有和掌握的最新信息资料;
获得本协会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的优先享受服务权;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单位会员: 
1.可优先获得1名(单位会员的负责人)理事提名和被选举权; 
2.可优先参加本协会活动; 
3.可优先取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服务; 
4.可要求本协会优先给予安全技术咨询、诊断和技术援助; 
5.可请求本协会协助举办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班或其他行业性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协会活动并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本协会的监督检查; 
(六)在行业中及中介服务活动中遵守客观公正、诚信立业、追求卓越和互利有偿的职业道德原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组织评审上报论文和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十一)组织协会发起本市信息网络行业的有关大型活动;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确需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协会工作规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会员资格申请审批;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我国颁布的有关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严格按照我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新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opyrigh 2011-2012 大庆市网络安全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大庆市网络安全协会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服务外包园C1-14楼

电话:400-057-157  0459-6810110  0459-6810114

技术支持:大庆卓创   黑公网安备 23060302000118号   备案号:黑ICP备12001730号-1